2018-03-28 18:10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議員李婉鈺,去年11月28日深夜至已婚前立委張碩文家密集按電鈴,鄰居報警,李竟打傷警員還嗆「你囂張什麼」,日前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求刑11月;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,檢察官2度傳喚張碩文作證,但張都不到案,第3次才報到,檢察官認為張碩文2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,向台北地院聲請裁罰,法官今裁定對張碩文罰鍰1萬元。

北檢查出,當晚李婉鈺以雲林博客來網路書局鄉親來訪為由,多次致電邀張碩文出席,張表明因為正在處理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母親過世的事情,不便外出,李不死心,酒後前往張住的正義國宅,亂按1樓至8樓住戶的電鈴,尾隨住戶進入後繼續在張家門口狂按門鈴、拍打鐵門,還撕毀張的春聯,皆未獲應門,有鄰居報警。

警方到達前,張的沈姓女鄰居受不了,出面與李婉鈺理論,李女竟掌摑沈女,大安分局2名警員抵達後,李女竟又動手搶走警員身上掛的秘錄器,指責警方「穿著制服的流氓、你囂張什麼」,呼了員警一巴掌,被逮送辦。

檢方為釐清李婉鈺鬧事動機,2度發傳票傳喚張碩文於今年1月23日、2月2日到庭作證,傳票都有合法送達,但張都未出庭,而是分別在1月22日、1月31日寄書狀給檢察官,表示當時他不在場,且年關將近,家務繁忙,而他又是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主任,正值立院預算協商,何況還有長輩交代他「酉戌年交替之間不宜進出官差衙門,長輩之命難違」,因此無法到庭。直到3月6日張碩文才首度到庭說明。

檢察官認為張的不到庭理由不充足也不正當,應是推脫之詞,屬無故不到庭作證,因此在起訴李婉鈺後,又向法院聲請裁罰證人。

台北地院今裁定認為,證人有沒有必要到場,並非證人可單憑己意自行決定,張碩文雖有提出書狀表明無法到庭,但卻沒有檢附任何具體事證,難以證明他有正當理由,認定檢察官的聲請有理由,對張碩文裁罰一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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